今天一位客人紅著眼眶說,剛去完動物收容所回來,有一隻上週在裡頭看到的黃金獵犬,這週想去帶牠出來,結果去到那邊發現已被安樂死。
說到這裡,她不禁痛哭失聲,她說永遠無法忘記那隻黃金獵犬的眼神,也很後悔為什麼不早一天去帶牠出來,早一點打電話也好,或許可以救回牠不被撲殺的命運。
唉,動物收容在台灣是台灣奇蹟,從生命到垃圾不過七天的時間。帶走這隻,還有四周無數求救的眼神,生命是同等的,沒有品種犬或米克斯,老犬幼犬之分。然而,在公立收容所裡,牠們其實不是生命,而是待處理的「垃圾」。
而雖說公告七天,然而裡頭的作業究竟是如何,沒人知道,有的義工說,根本無法得知哪隻狗何時會被安樂死,有時去時,就發現全都不見了。
也有一些義工是固定會在公告七天安樂死之前,把狗兒帶出來,能帶幾隻算幾隻,再想辦法找領養人。
然而,有的人是不忍再踏進收容所一步,因為無法抹去那些無辜的眼神,彷彿無聲的吶喊著「救我救我」,而自己終究只能背對牠們逃離現場。
開店以來,也曾遇到一些客人棄養狗,想把狗送進動物收容所的例子,往往惹得我不顧形象破口大罵,今日換做是你,你要移民,你失戀了,你生小孩,你要搬家,你換工作,你和女朋友分手,會把你的小孩送去七天後就會安樂死的收容所嗎?
也曾教育不喜歡流浪狗的怪伯伯怪阿姨,狗不會天生攻擊人,牠們只要你給牠們一口飯,就會對你熱情搖尾巴,但若你朝牠們丟石頭,也難怪牠們看到你就要吠你。
有一些人只因不喜歡狗,怕狗,就動不動叫捕狗大隊來抓狗,其實清潔隊也只是做做樣子,除非真的很凶的狗被檢舉好幾次,才會被抓去收容所。
政府與其要一直捕抓再安樂死,空出名額再去抓更多狗,或任由不負責任的主人辦理棄養,為何不對流浪狗兒做TNR不讓其無止盡的生生生,以及對任意棄養,或帶去收容所辦理棄養的主人罰錢,看你們還敢不敢棄養!既然父母遺棄小孩都有罪了,主動遺棄狗兒就不該論罪嗎?生命不該是廢棄物清掉就了事的啊!
當初我們被人丟在店門口的黃金獵犬,也是說什麼也不讓動檢所帶走,寧可讓動檢所列冊,責付我們保管,狗養在我們這裡,我們幫牠找到主人後,再帶認養人去動檢所辦認養手續。雖然麻煩些,但不會讓狗因隨便一個理由就被安樂死,若是如此,將會是很大的遺憾。
只是個人力量有限,每天看著這些故事在不同地方上演著,何時才能停歇?
從生命到垃圾,收容所只需七天的時間。那些萬惡的淵藪,惡質的繁殖場呢?處於狗間煉獄的種公種母,被凌遲的時間,又豈能算出?
網友傳來一個有關高雄惡質繁殖場的訊息,希望我予以轉貼,看到那麼多品種犬,餓到瘦骨嶙峋的狼犬,長期關籠指甲都彎了卡住的西施,約克夏,科基…,還有不知死在籠內多少天也無人聞問的種母…,地上一袋袋以及水溝裡浮起來的狗屍,實在令人不忍卒睹!
這樣的一個惡質繁殖場負責人,會有什麼處罰?頂多罰錢了事!這就是我們偉大的動保法,但那些生命卻是再多罰款也無法喚回的,更何況中間還有更多的行政程序與舉證,那些被營救出來一息尚存的各式品種犬種公種母,是否又要再回到那個人間煉獄?到絲亳無利用價值再被凌遲至死?然後再被當成隨意丟棄?
那些都是一條條的生命啊!
請大家點選下面的聯結,讓更多人知道這件事,不要讓這種惡質的人輕易過關。選舉快到了,如果設籍高雄縣市的人也請發揮你們的愛心,向你們選區的候選人陳情,造成主管機關的壓力,務使那些可憐的狗兒不能再淪落那種該下十八層地獄都不夠的人手上。如果行有餘力,願意認養牠們都將會是一個貼心的伴,也是功德一件!
事件始末請見2009年11月10日【狗間煉獄‧凌遲處死】